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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丨《能源法(征求意见稿)》发布

来源: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添加时间:2020-04-10



4月10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。


2014年6月13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“四个革命、一个合作”能源安全新战略,引领我国能源行业发展进入了新时代。为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,健全完善能源治理体系、推进能源治理能力现代化,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,2017年以来,在原国务院法制办、司法部的指导下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送审稿)》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,形成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


本次《能源法(征求意见意见稿)》,共包含十一章,涵盖能源战略和规划,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、能源供应与使用、能源市场、能源安全、科技进步、国际合作、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,对适用范围、战略和体系、结构优化等方方面面做出了规定。


征求意见稿拟设立的法律制度主要有:


  • 一是通过战略、规划统筹指导能源开发利用活动,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;


  • 二是科学推进能源开发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,提高能源供应能力;

  • 三是以保障人民生活用能需要为导向,健全能源普遍服务机制;


  • 四是全面推进科技创新驱动,提升能源标准化水平,加快能源技术进步;


  • 五是支持能源体制机制改革,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;


  • 六是建立能源储备体系,加强应急能力建设,保障能源安全;


  • 七是依法加强对能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,健全监管体系,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

起草说明指出,制定《能源法》,一是推进“四个革命、一个合作”能源安全新战略的迫切需要。《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(2016-2030年)》《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》及14个能源专项规划已出台,我国能源发展改革的方向目标、顶层设计亟需在法律中明确,以保障能源发展方向和基本制度的稳定性;


二是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。能源领域正经历体制机制的深度调整,电力、石油天然气改革深入推进,体制改革文件及配套文件已印发,改革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铺开,亟待通过法律约束和制度安排,明确市场主体法律地位,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、规范公平的竞争秩序、明晰的法律关系,实现以安全高效、绿色智能、开发共享为特征的能源高质量发展;


三是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。当前,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形成;能源规划、政策、监管、标准等现代化治理手段的相互衔接未充分发挥;能源各品种协同互济、优化整合尚未完全实现,这些都需要能源基础性、综合性法律对能源结构、能源市场等综合性、全局性问题进行规制,为能源现代化治理提供法治保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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